楚天都市報訊 據《華西都市報》報道“頸子上戴大金鏈子,紅襯衣、綠褲子;他本來有頭髮,偏要刮成光頭,還戴花頭巾……”這就是四川眉山落馬公安局副局長王志剛在人們眼裡的另類形象。
在很多人眼裡,王志剛十分另類。
當地老公安張立強接受記者採訪時說,“王志剛是拼命三郎,老刑偵,業務素質高”,但“另類特征太明顯了,穿著打扮言辭,與我們警察這個職業格格不入。”
記者請張立強說得具體些,他說:“脖子上戴大金鏈子,紅襯衣、綠褲子;他本來有頭髮,卻刮成光頭,還戴花頭巾;有時又是拖鞋、短褲、背個黃色帆布軍挎,上面有為人民服務字樣。”
熟悉王志剛的人士說,有一次眉山市公安局內部開大會,王志剛戴著紅頭巾,他穿拖鞋、短褲走進會場,然後在大家的眼光下坐到主席臺上。還有一次開會,他遲到了。戴棒球帽、背著軍挎包,從最後一排向前走去,旁若無人,走上主席台。
王志剛筆記本電腦里有個文件夾,裡面全是黃色影片,超過百部。
王志剛的專車號牌為川OZ4444,車上只放哀樂。有朋友勸他,在車上放哀樂,讓人聽著不舒服,晦氣也重。他聽了哈哈大笑,說怕個毛,人總有一死。
他的圈子非常雜
知情人士說:“王志剛的圈子非常雜,黨政、企業,其他各行各業,包括酒店、娛樂的……都有。”“他就是小政府,白天在辦公室乾公家的事;下班後,用自己的方式,解決政府不能解決的事。”
“有一次,我和兩個外縣的建築老闆在遠景樓喝茶。喝完後下來準備吃飯,那兩個老闆突然看到王志剛的車停在那兒,興奮得就像看到自己的神一樣,說:看看,那是剛哥的車、那是老大的車。而且馬上拿出手機打過去,說老大在哪兒,有安排沒得?我們請您吃飯。那種崇拜和敬仰,絕對不是裝出來的,是發自內心的。”
日前,眉山市青神縣法院作出判決:以受賄罪,判處被告人王志剛有期徒刑十四年六個月,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;以徇私枉法罪,判處有期徒刑一年,決定合併執行有期徒刑十五年,並處沒收財產100萬元。對被告人王志剛違法所得依法予以追繳。11月17日,王志剛已被解押至錦江監獄服刑。
懺悔N多“第一次”
入獄前,王志剛提筆寫下了《我的第一次》。
這份15頁A4紙打印的《我的第一次》,包括:第一次成功抓捕罪大惡極的罪犯,第一次將軍功章別在胸前,第一次忐忑不安偷報加班費,第一次將刑警隊接待用煙帶回家,第一次把自己用於招待女朋友的餐費開成因公發票……
第一次偷錢
“那是大約剛上小學不久,一個炎熱的夏天。生病的母親為我做好午飯,守著我吃了以後,在病床上小睡。看著熟睡的母親,不是想如何照顧她的體弱多病,而是伸出了骯髒的小手,取過母親的衣服,從裡面摸出一個五分、兩個兩分、一個一分的硬幣,迅速放進自己的褲包,一溜煙跑了……”
第一次收禮
“收禮的次數太多了,多得不可計算。可追根溯源,我究竟是什麼時候收禮物的呢?”“那是1985年左右,當時我還沒結婚,只是眉山縣公安局刑警大隊的一名小偵查員。”一個收荒匠多次收購價值大的贓物,“受審後有一天,一個中年婦女敲開我家的門,說找王公安。”來人提了一大堆東西:雞、腊肉、香腸,“母親一把攔住我,對那中年婦女說,志剛做事為工作、為人民,是應該的,收了東西就不應該了。那婦女最後拿走了禮物。母親事後教育我:辦事,公安局給了你工資,應該夠花了,不能收人家的東西。”“一周後,在我回家的路上,那個婦女攔下我的自行車,叫我收下一條煙。回去一看,煙下麵還有兩百元人民幣。雖然只是皺巴巴的十元一張的,可這是我好幾個月的工資啊。在我的不安中,我又心安地收下了。”
第一次送禮
“一個周末的晚上,懷著忐忑的心情敲開了領導家的門……領導妻子笑著說客氣,就收了……”
第一次出軌
“這真是一件難以啟齒的事……1994年底,一個雷雨交加的夜晚,在一個卡拉OK廳,我同年輕美麗的某某認識了……反正我知道,有了第一次出軌,就有可能以後的越軌、追尾、撞車、翻車……甚至燃燒爆炸。”
第一次投資經商辦企業
“1992年,我已經30歲了。我們三個朋友合伙在眉山城裡最繁華、最寬闊的街面開了第一家火鍋城。”“開業收的各項禮金,具體雖然記不清了,但當時我拿著收到的禮金時說的一句話還記得:這一天,狗日的要當我十年的工資啊。”
第一次進入娛樂城
“1995年以後,因為自己職務的升遷、權力的增大,自我的私欲極度膨脹。”“秋天的一天,我被當時幾個眉山社會上的老大邀請去喝酒聚會。一桌子的人從上到下都對我拍馬屁,說我如何義氣、如何江湖、如何仗義,又如何在公安工作上說話算數、一句頂一萬句。”“什麼原則、什麼法律、什麼公安幹警的基本要求全忘得一干二凈,一個人變得忘乎所以了。”
(原標題:圖文:電腦中藏有百部黃片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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